質疑數位身分證付出重大社會成本 監院要求內政部檢討改善
數位身分證因資安問題引爭議,政院年初宣佈換髮政策暫緩,監院日前通過監委高涌誠、王幼玲、葉宜津所提的調查報告,指內政部執行數位身分證政策態度避重就輕、方式不得要領、程序流於形式,未就政院覈定的計劃「公開透明」原則切實辦理,且採購案評選委員刻意排除公務員以外身分等缺失,要求內政部及國發會應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國民身分證換髮引起重大社會爭議已非首次,然而內政部卻未能記取教訓、重蹈覆轍,令人遺憾,雖然政院在1月21日宣佈暫緩換髮政策,於專法制定後再依法辦理,但已付出互信基礎不足等重大社會成本,內政部身爲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監委質疑,數位身分證所產生的風險是由人民直接承擔,且在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只在事後經由民、刑事訴訟處理,欠缺事前及事中風險管理機制,實爲規避政府所應承擔的責任。
監委進一步指出,內政部於實際執行數位身分證政策的態度避重就輕、方式不得要領、程序流於形式,未就行政院覈定數位身分證計劃「公開透明」原則切實辦理,以致於遲遲無法與社會有效溝通,致使大衆疑慮不減反增,因此,內政部應就組織面及作業面的行政責任全盤檢討。
調查意見提到,內政部或國發會對於數位身分證多元使用情境及環節所潛藏的資通安全、個資泄漏及隱私權侵害相關風險,欠缺從使用者角度進行完整評估及說明。監委也憂心,內政部所稱個資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已有相關規範,但從交通部鐵道局在豐原站擬引進人臉辨識技術一事,就足以證明現行機制不足以保障民衆隱私權。
對於數位身分證關鍵規劃內容一改再改,監委認爲,內政部雖名爲「滾動式調整」,實爲前期政策評估階段未臻精準,以致於數位身分證在脫離政策評估階段,進入政策執行階段才引發社會爭議,無論其原因爲何,內政部都有必要詳加檢討。
至於採購方面的爭議,監委認爲,本案雖沒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的明確事證,但經調查發現,內政部在遴選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時,將篩選條件設定爲「公務人員」,導致建議名單在根本上排除其他身分人員參與評選的機會,顯不適當。
另外,監委質疑內政部有部分工項,既不採納委外規劃內容,又不等到廠商交付規劃再發包,則究竟爲何要委外規劃?
監委進一步調查數位身分證的系統開發基礎「戶役政系統」,發現該系統於2014年2月新版上線服務時發生嚴重當機,2020年下半年改版時,又陸續發生數次全國性當機,內政部雖說明是「偶有系統不穩定緩慢或異常情形,需進行相關參數調校」,行政院資安處卻點出實情爲「結構設計不良」,這要人民如何充分給予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