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查宇昌案? 吳敦義:立院決議依法解密

記者周佩虹連線報導

針對前財政部長劉憶如指宇昌案,是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口頭指示」,目前正出訪中南美友邦的副總統吳敦義,在機上受訪時強調,當初是因爲立法院通過決議要求將宇昌案解密,他是依法同意,並沒有口頭指示調查

▼宇昌案不起訴,但後續仍餘波盪漾。(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片)

吳敦義表示,當時擔任行政院經建會主委的劉憶如,同時身兼國發基金召集人,因此她簽報依照立法院決議,希望把密件依法解密,以利相關文件讓立委與各界瞭解,他依法同意依法解密。

對於劉憶如所謂「口頭希望調查」的說法,吳敦義強調,行政院就是依照她籤的(簽報文件),他記得當時何美政務委員還在文件上加一個「秘」,因爲是密件,依據機密文件的處理法,就不能隨便公開,但既然立法院希望這個密件,應該要公開,所以他依法同意,經建會簽報的解密。

但吳敦義也說,對於劉憶如有這樣的說法並不會感到驚訝,因爲這只是在文字上表達的問題,他表示,當初會籤覈准就因爲他是行政院的首長,行政院的密件要院長覈准才能依法解密 ,接下來就是解密後應該公開就公開,應該報告就報告,「一切都依照正常規範來走。」

吳敦義是於8月13日出發前往中南美,過境美國紐約後,於8月16日代表馬英九總統參加多明尼加總統的就職典禮,上述談話是在紐約飛多明尼加的機上時接受隨行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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