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電價凍漲 政院:依法調漲

4月起電價平均調漲11%,立法院在藍、白聯手下,通過電價凍漲案,建請院會做成決議。圖/本報資料照片

4月起電價平均調漲11%,國民黨及民衆黨團分別提出電價凍漲案,立法院長韓國瑜4月30日召集朝野協商,但協商1小時、朝野無共識,韓國瑜裁示送交院會處理。在藍、白聯手人數優勢下,電價凍漲案以贊成59人,反對50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國民黨團提案指出,爲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臺電調漲電價,建請院會做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臺電的正常營運。

在電價凍漲案通過後,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強調,藍、白的做法是急切要用立法權取代行政權,戕害憲法運作,讓國會民主開倒車。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指出,國家能源供應及價格審議應屬行政權重要一環,對立法院所做決議,行政院表達遺憾。

行政院表示,此次電價調整依電業法等法律完成相關審議機制,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另一方面,政府及各部會也將持續積極透過各項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對國人影響降到最低。

經濟部4月30日表示,目前電價成本仍高於電價,若無法調整,不僅有全民補貼用電大戶的問題,更讓臺電公司經營面臨財務危機。2023年底臺電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若電價不調整,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對臺電公司確保穩定供電、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有極不利影響。

經濟部強調,經濟部尊重立院的決議,但行政部門同時也須遵守電業法的法律授權,即成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議電價方案,且如實執行;經濟部認爲立法院的決議有違憲政分工的疑慮,原則應依法行政,難以停止凍漲。

經濟部指出,依前述修訂後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並依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等原則訂定費率,電價審議須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