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工廠購買原料牟利2億 奇美實業前幹部被起訴

臺南地檢署偵辦奇美實業公司幹部李俊賢、丁天爵被控涉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罪嫌依法將2人起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奇美實業公司前幹部李俊賢、丁天爵,被控涉嫌在職期間以親友名義成立恆鑫公司,並利用爲奇美公司評估產品委外代工機會,向代工廠商指定向該公司購買原料,從中賺取高額差價,墊高奇美公司委外代工價格等,不法所得高達2億多元,臺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

南檢指出,臺南市調查處接獲線報指控奇美實業公司離職李俊賢、丁天爵,於在職期間疑似以親友名義成立恆鑫公司,並利用爲奇美公司評估產品委外代工機會,向代工廠商指定向恆鑫公司購買原料,從中賺取高額差價,墊高奇美公司委外代工價格等情,於106年8月間報請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地檢署指派淑妤檢察官指揮調查官積極偵辦,檢察官淑妤調閱相關資料分析,發現恆鑫公司可疑之交易紀錄,且該公司疑似爲李、丁等利用人頭所設立,故於106年11月28日指揮調查官持搜索票至臺南市恆鑫公司、李、丁住處等6處執行搜索,除扣得恆鑫公司之會計帳冊檔案紀錄等資料外,並在丁姓被告居所內扣得不法所得現金316萬元。檢方傳訊李、丁及11名證人,訊後李及丁均具保100萬元。

經查本案不法所得高達2 億1324 萬多元,爲保全日後犯罪所得之追徵、追繳,檢察官已就李、丁及恆鑫公司名下財產聲請扣押裁定,除扣得上開現金316 萬外,並扣押李、丁及恆鑫公司所有之不動產9筆、車輛3部、存債權款及有價證券等,總計價值約 8562萬元。

檢方偵查,李俊賢系奇美公司特化事業處光阻研究一部前副經理(於100年7月離職),丁天爵則系奇美公司特化事業處營運一部前副專員(於100年3月中離職),負責管理及主辦顯影液玻璃清洗劑產品之評估、導入等業務。

李、丁任職奇美公司期間,即共同出資以李的配偶及丁的岳父名義設立恆鑫公司。丁於98年間向奇美公司建議,若由中華化學公司爲顯影液代工廠商、由歐普仕公司爲玻璃清洗劑代工廠商,將使奇美公司獲得最大獲利,經陳核奇美公司主管核可而定案。自99年間起,奇美公司全面委由中華化學及歐普仕公司這2家公司代工製造顯影液、玻璃清洗劑產品。丁天爵向中華化學及歐普仕公司這2家代工廠商誆稱,奇美公司指定代工廠商要向恆鑫公司購買原料,使代工廠商中華化學、歐普仕公司信以爲真,而向恆鑫公司購買原料。恆鑫公司自98年7月起至106年9月止,先以每公斤63元至82元不等之低價購買顯影液、玻璃清洗劑等原料;再以每公斤69元至300元之價格銷售上開原料給代工廠商(約7109公噸326公斤之顯影液,約45公噸955公斤之玻璃清潔劑)。

恆鑫公司因而從中賺取高額價差,而提高代工廠商對奇美公司委外代工價格,使奇美公司爲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交易,於顯影液產品部分遭受重大損害計約2億601萬元,於玻璃清洗劑產品部分遭受重大損害計約723萬元,共計約2億1324萬元。檢方認爲李、丁所爲,均系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罪嫌,依法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