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認定金魚抄襲 蔣友柏判賠65萬元
2010年5月份,蔣家後代蔣友柏經營的橙果設計公司被控抄襲一個金魚圖案,並放在喜餅外盒上當作裝飾。聲稱是原創者的陳玥呈一狀告上法院,當初蔣友柏大罵檢察官是文化流氓,最後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橙果設計公司有抄襲,並不當重製,判決公司罰款35萬元,民事賠償30萬元,蔣友柏共須賠償65萬元。
▼蔣友柏的橙果設計公司替喜餅公司設計的金魚圖案,被法院判定抄襲。(圖/取自網路)被指控抄襲的蘇姓設計師,是原告陳玥呈的學姐。陳玥呈於2007年5月3日在臺南技術大學畢展展出金魚,2星期後在世貿再度展出,沒想到同年底,丹比囍餅的外包裝上就出現相似度極高的金魚圖案,當時陳玥呈連續提告三次,第三次檢方纔起訴。
蔣友柏當時親上火線,批評「檢察官根本就是文化流氓,如果臺灣的文創法是這樣,文創產業怎樣去發展?」甚至還反嗆:「臺灣的法律真爛,這個也是500萬,所以我告他1000萬,如果檢察官在這上面判我是敗訴的,證明,至少我所相信『行得正』這件事情,在臺灣文創業是走不通的,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一審法官原本認定兩者圖案的確相似,但無法證明蘇姓設計師看過原始創作,因此判決無罪;陳玥呈不死心告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定確有抄襲,撤銷無罪判決,判蘇姓設計師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另橙果設計公司擅自重製他人著作,罰款35萬元,民事判賠30萬元,也就是說蔣友柏要付出65萬元。判決結果出爐,對照當時大聲說要反控誣告求償1000萬元的蔣友柏,形成強烈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