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上千原鄉漢人政院陳抗

臺灣山地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今(14)日號召上千名在全臺各鄉鎮原鄉耕種漢人農民政院陳情抗議。(遊升俯攝)

平權會在行政院前設壇祈福,祈求上天主持公道。(遊升俯攝)

遊升俯/臺北報導

基於國土保安環境永續等理由原民會近年對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提出多起訴訟,引發承租漢族農民恐慌,以爲將強制收回耕作使用土地。臺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今(14)日號召上千名在全臺各鄉鎮原鄉耕種的漢人農民到行政院陳情抗議,要求修法解編,讓現行使用土地耕作者能無償取得所有權

平權會理事長吳天祐表示,去年有82歲老婦人在原住民保留地上搭建簡易住宅,種植果樹,被原住民舉報,檢察官便以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這位老婦人使用土地已經50年,居然因此被判刑3個月,水保法83年立法,85年即刪除溯及既往條文,檢察官以此起訴是嚴重違法

吳天祐指出,近期又傳出原民會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發函限制漢人承租保地,要收回土地分配給原住民使用,光臺和平區漢人土地被原住民申請登記所有權的就有3699筆;他說,原住民可以主張所有權是因爲背後有9席原民立委撐腰,這不是司法問題、是政治問題,故他們到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來協商

平權會提出四大訴求,包括讓現耕使用或買賣取得原保地、林班地農民所有權能就地合法;由政院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9條,賦予使用土地漢人所有權;個案除非政院覈准才能法辦,否則應撤回訴訟;並且,無論有無租約,農民保險及自然災害補貼均應以使用土地自耕農爲對象

行政院由經濟能源農業處長廖耀宗出面,帶領內政部地政司農委會水保局林務局同仁與平權會代表協商,同意下班以前將訴求「一字不漏」上籤給行政院長,平權會便再轉往原民會陳情。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於協商後澄清,原民會不會毫無緣由收回土地,有合法承租權、合法使用,即可繼續使用,只有針對非法、侵佔,或違反水保法等相關法令情節嚴重,影響國土保安、環境永續利用情況,纔會走司法訴訟,但訴訟過程也都希望用合議方式,改正後即可繼續使用。

杜張梅莊並指出,國民政府延續日治時代舊制訂定原保地,其精神保障原住民生存發展,是原住民族最後的文化、經濟及政治發展空間,故不適宜解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