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10項「交通微罪不記點」 騎機車講手機在內

行政院會今(7)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00元以下罰鍰的微罪不記點、不能檢舉,及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衆檢舉)也不記點。(黃婉婷攝)

此次修正罰鍰在1200元以下違規視爲「微罪」,不予民衆檢舉,項目共10項。(交通部提供)

行政院會今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00元以下罰鍰的微罪不記點、不能檢舉,及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衆檢舉)也不記點;民衆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交通部強調,修法後不會降低執法強度,駕駛人若違反規定仍要罰款,並依情節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

交通部指出,去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對道路交通安全確有改閃,全年死亡人數已較2022年下降,卻因同時放寬民衆檢舉項目和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案件量暴增,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交通部認爲,鑑於民衆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立法目的,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

此次修正罰鍰在1200元以下違規視爲「微罪」,不予民衆檢舉,項目共10項,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並排臨時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另外,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衆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爲限提高至1年2次(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