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覈定營養法 中研院學者:樂見但盼細修這2點

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潘文涵。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今覈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將送立院審查。營養學界催生該法案超過40年,因朝野並無共識,立法過程延宕至今。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推手、中研院生醫所特聘研究員潘文涵說,過去營養學界提出許多版本草案,歷經多次修訂,本次通過的版本「宣示性」成分居多,但仍樂見國民營養法邁出第一步,希望未來以此基礎持續修訂,讓法案更臻完美,尤其營養調查財源、營養師人力配置,建議有更細節的規範。

潘文涵說,國民營養法除規範健康促進教育相關事項,國民營養監測、營養師人才培育及配置也是重點,期待有了法源,未來行政院能穩定撥款支持,瞭解國民營養狀況才能對症下藥,制定營養促進策略。

營養師人數明顯少於醫事人員,這是過去各界重視醫學大於營養所致,潘文涵指出,但高齡化社會中的慢性疾病,許多都要生活型態調整,才能維持病情穩定,應設法增加營養師人數。

潘文涵表示,過去在臺灣,營養學不像醫學受到各界重視,但營養卻是守護國人健康、落實前端疾病預防的重要環節,世界各國早在三、四十年前就有類似法案,國內營養界也在當時開始倡議,應設立「國民營養法」,期待藉此讓預防觀念深入民間,讓民衆瞭解健康、營養能夠避免疾病惡化至無法回覆的地步。

1982年,行政院衛生署(現爲衛福部)就討論制定「國民營養法草案」,然因各界並無共識,法案至今纔有進展。潘文涵表示,營養界樂見行政院覈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邁出立法的第一步,期待送至立院後,朝野儘快達成共識。另外,本次法案內容屬「宣示性法案」,意即施行細節着墨較少,多規範原則性事項,盼未來以此法案爲基礎,能夠持續修訂,讓內容更臻完善。

潘文涵說,營養法應規範的內容,包括「民衆教育」、「團膳規範」、「營養監測」等,內容相當全面。尤其是營養監測,能夠知道國民營養狀況的問題癥結,進而對症下藥,推動健康飲食促進。從改制前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改制後衛福部食藥署、國健署,均支持國民營養調查推動,但期間一度傳出要暫停施行,在學界積極倡議後,才持續推行。

潘文涵表示,國民營養調查施行近30年,期間雖未中斷,但經費來源並不穩定,對此政府也很難爲,必須面對國家財政整體考量,以及立法院刪預算等情況,希望國民營養法未來正式通過、賦予法源依據後,國家能穩定編列經費,落實國民營養調查。

另外,國內每年新增9000餘名營養師,但從業人數仍遠低於各職類醫事人員。潘文涵說,早期國民營養法草案版本,有將醫院、機關等營養師人數配置,以及從業獎勵機制等列入,但本次法案並無相關規定。

對此,潘文涵說,高齡化社會來臨,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醫師多要求進行3個月的「生活型態療法」再開始用藥,因營養師人數有限,醫師多要求病人自行回家調整飲食,未來應增加營養師數量,讓其加入慢性病防治行列,將有助減少用藥,甚至罹病初期的病人,有機會恢復健康狀況,例如開業醫師在第一線維護社區民衆健康,診所應該與營養師配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