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對立院職權修法提覆議 盼獲正面回應
行政院擬對立院職權修法提出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天說,未來提出覆議後,盼立法院能透過民主思辨對話過程,再一次理性審視法案內容,正面迴應,讓爭議儘早落幕。
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行政院也宣佈,將在收到上述三讀通過的條文後,邀集專家、學者具體羅列窒礙難行處,研議提出覆議。
陳世凱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迴應,待收到三讀條文後,政院法律相關單位將邀請憲法學者、專家審慎研議窒礙難行部分,在依法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不過目前尚未收到條文,因此無法確定何時會將覆議案送行政院會通過再移請立法院,將視適當時間安排。
行憲以來,行政院共提出13次覆議案,有半數成功。陳世凱則說,政院不預測覆議成功機率多大,但非常期待覆議提出之後,可以得到正面迴應,希望立法院透過民主思辨對話過程,再一次理性審視法案內容,讓爭議儘早落幕。
至於覆議若未果,是否會走釋憲途徑。陳世凱則強調,如果得到立法院的正面迴應,就沒有釋憲問題,而若要釋憲,也須三讀條文正式生效後,政院纔會針對生效的法律研議是否提及釋憲,且可以提釋憲的單位不只行政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