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魔人」路邊私刑拿金屬球棒打死人 判囚17年定讞

本報資料照片

5年前桃園男子黃騰羿路邊看到警察正在處理砸車的楊姓男子,進行暫時性交通管制,黃竟拿球棒當打死對方,還辯稱正當防衛、義憤殺人,但一審、二審都不採信他的辯詞,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7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法官考量黃男持的鋁棒質地堅硬朝被害人的頭、頸及上半身部位數次猛力揮擊,復於被害人倒地後,仍持續朝被害人之頭部頸部猛烈毆擊,員警上前阻攔,並欲取下他所持之鋁棒,他仍不罷手而欲掙脫員警。

黃男辯稱其有正當防衛、義憤殺人適用,但法官認爲,員警已將現場控制,自難謂仍有現在不法侵害可言,他行車受阻在客觀上,尚非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沒有義憤殺人適用,仍依殺人罪究責。

合議庭考量黃男僅因警員爲處理被害人現時違法失序情事,進行暫時性交通管制,攔阻往來車輛進入通行,他不滿其行車動線受阻,即持球棒朝被害人揮擊致其死亡,犯後毫無悔意,所爲應予嚴懲,判刑17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