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糾衆打死警察 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

夜店警案主謀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本報系資料照)

震驚社會北市信義區夜店警員薛貞國被殺案最高法院將率衆前往的主謀蕭叡鴻等57人,依聚衆鬥毆致死等罪各處判刑2月到13年不等刑期確定,其中蕭叡鴻判刑13年、「黑二代」萬少丞加重改判8年8月、「星二代」易寶宏判刑9年確定。

「富二代」曾威豪劉芯夫妻高院各判刑10年、9年,他們與被告王思凱等9人部分,最高法院表示,原審認定他們與少年共同犯罪而加重刑責,但從卷內證據無從判斷是否有與少年共同犯罪的主觀認知,此部分事證仍待調查,撤銷發回更審。

2014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SPARK夜店消費,曾因酒醉與安管人員衝突後,2人打電話給蕭叡鴻抱怨,蕭爲替2人出頭,糾集人馬到夜店理論

蕭等70多人前往SPARK,刑警薛貞國獲報前往查看並表明警察身分,因責備曾等人吵鬧行爲,引起不滿,除出手毆打薛,還高喊「殺死他、拖出去」,薛遭痛毆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