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猥褻住校女學生副校長一審被判刑

新華網訊 曾在網絡上引發高度關注的“溫州樂清校長猥褻住校學生”的嫌疑人浙江樂清某中學原副校長陳某2月1日被樂清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檢察機關起訴,2012年11月20日23時許,陳某利用自己是當日值班老師身份,酒後來到一女生寢室,猥褻一住校女生。經覈實,該女生未滿14週歲。

樂清法院認爲,被害人未滿14週歲,系兒童,陳某以尋求刺激爲目的,猥褻兒童,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陳某的行爲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不予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