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買下上海6棟別墅!20年後想起入住,瞬間傻眼:4棟都住了陌生人?

(原標題浙江男子買下上海6棟別墅!20年後想起入住,瞬間傻眼:4棟都住了陌生人?)

浙江人先生,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在上海買了幾套別墅,全款付清了但他沒過戶就離開了上海。

20多年後他回上海發現房子被賣出去了,已經住了其他人,這些別墅還能要的回來嗎?

秦先生當時花了276萬,買下6套別墅,其中兩套他轉賣給了員工,也辦理了過戶,當時的別墅差不多是這個樣子

還有4套房子沒來得及辦理過戶,秦先生因爲生意的原因匆匆離開了上海

20年後,當他回到上海準備入住別墅的時候,竟發現房地產開發公司私自將四棟別墅,轉賣給了別人

2013年,秦先生起訴房地產公司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後已經增長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應該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

30年前全款買上海四棟別墅 如今卻住了別人(來源:~)

法院一審最終認定,房地產公司敗訴,賠付秦先生餘下四套別墅的金額共計1220萬

房地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誰知,二審判決和一審判決有着天壤之別,他們認爲,秦先生有相當大的錯誤,根據二審判決,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萬的房款和一審在金額上相差1000萬左右。

二審判決之後,秦先生申請抗訴,檢察機關認爲,二審法院的判決完全忽略了建銀公司的過錯,除此之外,法院的判決書中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自相矛盾,違背了實體公平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抗訴。抗訴之後,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再審過程中,法院完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撤銷了生效判決,恢復了一審的判決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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