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大巨蛋案」一審判7年 高院再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臺北市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遠雄企業團實際負責人趙藤雄等6人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而遭限制出境出海,因限制期間將屆,臺灣高等法院裁定自2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實際掌控經營勝益營造公司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仍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本裁定源自「大巨蛋案」等案,臺北地方法院判趙藤雄7年,李述德9年、周勝考10年徒刑。

高院認爲6人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1項第4款、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第3款等罪,都屬最輕本刑爲5年或7年有期徒刑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且這6人或曾爲中高階公務員、或爲民意代表、或爲企業負責人及中高階主管,具有一定的資力及人脈,具有逃亡境外能力,有相當理由可認有逃亡出境之虞。

高院權衡6人的人權保障、司法權有效行使等公共利益,以及他們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的程度,認依目前第二審系屬中的訴訟進度,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因此裁定6人自今年2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周勝考部分定期報到部分,高院認爲他自2017年10月31日具保停止羈押後迄今,除經法院許可或變更報到地點外,都有遵守法院命令定期向指定警察機關報到,且被告周勝考經原審命具保的金額爲4千萬元,衡酌他將滿68歲、耳部及心血管疾病、睡眠障礙,並考量警察機關勤務負擔,將報到次數減爲每兩週一次。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遠雄企業團創辦人趙藤雄自2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