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涉大巨蛋弊案 法官延長限管8個月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圖中,本報資料照片)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等人因大巨蛋弊案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8日宣判,由於其限制出境處分將屆滿,法官裁定趙藤雄、前財政部長李述德、臺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遠雄建設副總經理許自強等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臺北地檢署偵辦的遠雄弊案共有5大部分,包括趙藤雄掏空遠雄人壽、建設案;前臺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在大巨蛋案議約時圖利遠雄30億多元;前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利用眷改案向遠雄、昌益、冠德建設索賄3550萬。

2018年臺北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污等罪起訴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父子3人及前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等人,當時羈押中的趙藤雄遭合併求刑24年,移審北院後經法院裁準5.5億元交保,創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被告交保金最高紀錄。

另外,趙藤雄被控在苗栗的家族墓園「天水園」,部分佔用國有保安林地,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判無罪,二審臺中高分院改認定趙男觸犯森林法的非法佔用罪,判刑1年,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2000萬元。趙提上訴,上週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