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命喪高雄 涉案男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韓國籍金姓男子去年涉嫌傷害李姓女友致死。雄檢偵結依家暴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金男,將依國民法官法審理。金男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雄院裁定1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內容指出,金男經高雄地方檢察署6月5日以涉犯家庭暴力防制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依規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至13日期滿。

金男辯護人具狀表示,因案受限制住居迄今已1年,因在臺灣無法工作,沒有經濟來源,僅能依賴親人資助,嚴重影響生計,且行李、手機等相關證物經檢察官保全及反覆調查,沒有遭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法官審酌全案卷證認爲,依法醫解剖後查「致死原因」及當時案發房間內僅有金、李2人,且現場採集到金男斷裂指甲碎片,房間還出現3次異常開關房門等情形,及2人先前有發生肢體衝突紀錄,不能排除雙方可能有發生拉扯或大動作肢體衝突。

另外,金男在臺灣無固定住居所且經濟狀況尚佳,具隨時出境可能,且案發後先將李女行李託友人送回韓國,並刪除自己手機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有相當理由認他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裁定自1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全案起於31歲李女和32歲金男民國112年4月22日訪臺遊玩,投宿高雄市前金區一間商務旅館,2人24日晚間回房後就未再外出,25日上午金男請房務人員將已無呼吸女友送醫,經急救宣告不治。

雄檢會同法醫相驗發現李女有頭部及四肢瘀傷,懷疑事有蹊蹺,27日解剖確認頭部有明顯傷痕,左側腦髓凹陷、顱內出血撞擊傷及右手瘀傷等,疑遭鈍器敲擊或撞擊牆面,改朝他殺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