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居民赴臺個人遊 18日起正式啓動辦證申請
▲18日起,漳州市民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可以個人遊臺灣了。(圖/臺海網)
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對媒體通報,將於8月18日正式啓動赴臺個人遊的辦證申請。與太原、溫州、哈爾濱、大連、煙臺、貴陽、無錫、南昌、中山等城市一起,成爲大陸第四批個人遊城市名單。
《東南網》報導,從8月18日起,漳州市民可持有效身份證明(16週歲以上交驗二代身份證,16週歲以下需監護人陪同並交驗戶口名簿及監護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遊簽註。
與跟團遊不同的是,遊客可自行從對外開放口岸出境前往臺灣,入境回大陸,不再有跟着旅遊團進出的束縛。
不過,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溫發東提醒,按照規定,赴臺個人遊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臺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非法逾期停留,將受到處罰。
赴臺個人遊的啓動,會傷害到目前漳州旅行社赴臺跟團遊的市場份額嗎?對此,漳州中國康輝旅行社的一位負責人持否定看法,相反,他認爲赴臺個人遊的啓動,還會給旅行社帶來更多的客源。
該負責人分析,對臺個人遊的開通,肯定會增加總體赴臺遊客的數量,而旅行社在訂機票、酒店方面有優勢,在同等住宿條件下,跟團遊的費用要更加節省,因此旅行社將來會有更大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