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裁定重審 財政部:無法改變臺新金合併財報事實

▲去年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以過半席次取得經營權,因此引發臺新金不滿。(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臺新金控不服去(2014)年彰化銀行董事改選結果,對財政部因此取得的3席一般董事提出「假處分」,卻遭到臺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接連駁回;不料該案日前首度出現「逆轉」,最高法院裁定發回高等法院重審,對此,財政部證實7日已收到民事裁定書,強調後續將積極主張權益,以維護公股全民利益

財政部表示,彰銀董事改選結果,是透過該公司最高意思機關──股東會,由全體股東本於自由意志所作出的決定,所有股東應予以尊重。

此外,財政部也指出,臺新金將彰銀編入合併報表,並認列大額投資收益,替臺新金挹注獲利,以配發股息紅利予其股東;但就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司法,或者是商業會計各層面來看,無論財政部指派何人作爲彰銀董事,都是該部代表,彰銀絕不可能變成臺新金的子公司,自然不可編制合併財務報表;該部認爲,臺新金即使聲請假處分,也不能改變「與彰銀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事實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基於彰銀的規模國內金融業界舉足輕重,同時也是股票上市公司,不料其董事選舉結果未符合「單一」股東期待而生爭訟,對全體股東及社會大衆增添紛擾,影響公共利益至深且巨,強調後續爲維護公股及全民權益,財政部將依法積極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詳盡說明。

對於外界「財政部與民爭利」說法,財政部則解釋,臺新金自2005年取得彰銀經營權後,彰銀歷年獲利來源指向「收回呆帳比率偏高」,但本業經營情形並未大幅改善,且臺新金在2008年1月、2013年2月,皆因打算推動換股、整併案,引發諸多爭議,顯然多次打算與彰銀合併,強調「該股東會選舉之戰,實非財政部原意,只因雙方立場各異,爲守護全民資產,才積極取得有利席次。」

▼財政部強調,所有股東都應尊重股東會決議。(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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