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心情不好就毒駕狂飆撞癱母子 二審改重判他5年

彰化吳姓工人自稱和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吸毒後開車狂飆亂竄,在彰化市區撞到4輛機車、2輛汽車,更害張姓女子騎車載5歲兒子重摔,彰化地院一審依毒駕致人重傷、肇事逃逸等罪判他4年,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吳爲宣泄情緒造成多名無辜路人受害,原審判太輕,撤銷改判他5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無駕照,其在汽車旅館吸食安非他命、K他命後,2023年3月9日開車上路傍晚5點多行經彰化縣金馬路二段,高速擦撞2輛汽車後,再撞倒張姓女騎士及後座的5歲小孩,又一路繼續衝撞前方東谷路4輛機車。

吳一連衝撞300公尺、追撞6車釀6人受傷,最後竟然棄車逃逸,警方最後在案發地1.2公里處才找到人,也在車上起獲毒品、吸食器等物。

車禍造成張女腦出血、急性呼吸衰竭及多處骨折,更因腦損傷造成右側肢體偏癱等重傷害,張女的5歲兒子四肢、肛門周圍也有撕裂傷,另外3名騎士、1名乘客也因被撞到摔車多處擦挫傷、骨折。

彰化地院一審時,吳男均坦承不諱,和多名傷者證詞相符,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吳男毒品檢驗報告可佐。一審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各判他3年6月、2年,應執行4年。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吳男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之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等罪,一審有重複評價、漏未論述。

二審指出,吳在偵查時自稱和朋友因金錢問題吵架,心情不佳就吸毒開車在馬路亂飆,車禍後棄車想找地方輕生,可見他爲宣泄情緒在路上橫衝直撞,造成多名無辜民衆受傷,張女更受重傷,原本幸福家庭遭逢鉅變令人同情,一審就該部分僅判3年6月,稍嫌過輕。

二審也認爲,吳肇逃部分一審未依兒少福利權益加重,也有未當,撤銷後改依各判他4年、2年6月,應執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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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自稱心情不好就毒駕上路,在彰化市區毒駕狂飆亂竄撞傷張姓母子等一共6人。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