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禁用塑膠杯 已2店挨罰

環保署推減塑減廢政策,鼓勵民衆自帶環保杯。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今年1月1日起實施禁用塑膠杯,飲料店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仍有2家業者提供塑膠杯遭環保局各開罰1200元,有業者認爲之前塑膠杯庫存太多,希望延後實施。環保局表示,海洋垃圾仍有9成是塑膠,需從源頭減量,才能減少海洋污染。

彰化縣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有飲料店業者表示,去年8、9月纔剛訂購一批塑膠杯,來不及消化庫存,且現在紙杯太搶手,訂購後廠商來不及交貨。

縣議員許雅琳說,有些飲料店業者塑膠杯庫存多,加上冬季是飲料店淡季,陳情希望能延後實施,但縣府仍在元旦上路,沒用完的塑膠杯只好認賠。店員反映,使用環保杯的民衆確實增加,但有消費者要求幫忙洗一下杯子,工作量變得更繁瑣,也有民衆質疑,紙杯真的比塑膠杯更環保嗎?環保局表示,2家被罰的飲料店都非連鎖,被消費者檢舉經調查屬實,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環保局長江培根說, 一次性塑膠杯回收項目屬薄片塑膠,許多民衆常直接丟到垃圾桶沒有回收。後續通路與再利用價格、管道都不是那麼好,回收業者未必有意願處理。但海洋垃圾仍有9成是塑膠,站在減塑立場仍須減少使用,禁用塑膠杯主要還是要鼓勵民衆使用環保杯,從源頭減量,海洋垃圾才能逐年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