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宜蘭縣1日起規定飲料店販賣飲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縣府環保局長許嘉琦(右)帶隊稽查23家飲料店,皆符合規定。(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臺灣人愛喝手搖飲料,每年使用約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宜蘭縣1日起規定飲料店賣飲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縣府環保局長許嘉琦昨帶隊稽查23家飲料店,皆符合規定,她提醒民衆,前往羅東夜市及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周邊店家可免費借用「來宜杯」循環杯,用行動實踐減塑。

爲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造成的環境衝擊,環境部推動限塑政策,2022年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且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除了消費者在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至少5元折扣,環保局表示,去年1月1日起,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至少5%門市須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環保局昨天起要求縣內飲料店販賣飲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若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許嘉琦昨率隊到23家飲料店稽查,皆符合規定,環保局強調,近日還會陸續派員稽查,期盼縣內店家能一同攜手響應環保,降低對環境的衝擊,共同落實全民綠生活。

此外,許嘉琦提醒民衆,自備環保容器與餐具是最環保的選擇,宜蘭縣去年推動來宜杯循環杯,讓沒有自備環保杯的民衆,也能透過免費租借循環杯,用行動實踐減塑,目前來宜杯租用地點包括羅東夜市、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周邊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