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明起飲料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循環杯可折5元

雲林縣明天(11月1日)起全縣所有飲料店使用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消費者使用循環杯或自備環保杯都是折5元。(周麗蘭攝)

雲林縣大多數飲料業者改用紙類材質的杯子,若租借循環杯可折5元。(周麗蘭攝)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租借使用循環杯買飲料可折5元。(周麗蘭攝)

雲林縣明天(11月1日)起全縣所有飲料店(包括連鎖及非連鎖)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可改用如紙類或植物纖維材質的飲料杯替代,鼓勵民衆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環保局統計,去年起推動環保餐具租借和循環杯租借等服務,今年度1至9月共減少4749個一次性塑膠杯,約76.3公斤垃圾。

爲了落實減塑,雲林縣環保局2021年10月率全臺之先推出「你吃飯我洗碗」的出借環保餐具服務,整組含筷子、湯匙、杯子、碗、盤子提供租借,免租金僅酌收清洗費。

去年(2022年)5月環保局再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每1帳號最多可借6杯,六、虎尾各設有21個回收點,欲租借的民衆只要搜尋LINE「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輸入手機號碼註冊會員後即可借用。

雲縣環保局統計今年1月至9月的活動租借環保餐具有160場次,減少使用3萬6676件一次性餐具,累積減少285公斤垃圾;循環杯已達到2262位使用者,今年迄今減少4749個一次性飲料杯,約76.3公斤垃圾。

配合環境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雲林縣11月1日起轄內飲料業者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鼓勵民衆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

環保局指出,雲林縣與轄內業者多次溝通後,訂定11月1日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若違反限塑規定的業者可裁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飲料業者禁用一次性塑膠杯政策,臺北市2022年12月率先實施;新北市於5月1日實施;桃園市、高雄市於7月1日上路;臺中市、臺南市、新竹縣10月1日起實施;雲林縣11月1日起執行;嘉義縣12月1日、宜蘭縣及彰化縣於明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