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遠方拍她「認真的神情」PO網不浪漫 他跟騷法判拘役30日

從事外送工作的鄭姓男子與女子相約外拍,展開追求卻未獲好的迴應,鄭到她上班地點盯梢、跟蹤,偷拍下她工作時的神情,再天天將照片貼在IG社羣上,被訴違反跟騷法,臺北地院審理,判鄭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2023年9月,鄭與被害人初識一起從事外拍活動看上眼,爲了追求對方,鄭不顧對方意願反覆實施跟騷的行爲。

檢方指控,2023年10月4日,鄭前往她的工作場所,未經同意、躲在遠處偷偷拍攝她認真工作的神情,然後把作品照片發佈在IG社羣;2023年10月7日,鄭私訊對方「不知道你住的地方有無空間,我可以一起居住,租房費用我可以分擔一半,不知你覺得如何」。

被害人回覆鄭「不用,你已經打擾到我,請你不要繼續騷擾我」,不過,鄭繼續在臉書發文講述2人如何相識,自忖「自己因爲愛有點短暫的衝昏頭」等。

鄭姓男子其後在2周之內,天天在IG限時動態發佈被害人的照片、寫出她的全名,又不時送花束到她的公司,請同事代爲轉達心意,被害人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檢方偵辦依跟騷法起訴鄭,鄭向法官認罪。

判決說,鄭的跟蹤騷擾行爲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他人日常生活,且使被害人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考量鄭犯後態度,判鄭拘役30日。

圖爲臺北地方檢察署。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