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烈追求過了頭 男外送員違反跟騷法處拘役30日

北部地區一名鄭姓男外送員,去年9月與一名女子相約外拍後,展開熱烈追求,包括到她上班的公司盯梢、守候,偷拍她工作時神情,還將照片及個資貼在社羣。女方不堪其擾報警提告,臺北地院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AI生成圖)

北部地區一名鄭姓男外送員,去年9月與一名女子相約外拍後,展開熱烈追求,包括到她上班的公司盯梢、守候,偷拍她工作時神情,還將照片及個資貼在社羣。女方不堪其擾報警提告,臺北地院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去年9月16日初見女,得知對方工作的場所,爲展開追求而不顧對方意願,10月4日前往她工作處,未經同意拍攝她工作時的影像,並將照片發佈至他的上,以盯梢、守手法實施跟蹤騷擾。

3天后,鄭男以IG私訊對方稱:「不知道你住的地方有無空間,我可以一起居住,租房費用我可以分擔一半,不知你覺得如何」,邀約同居和跑外送,女方回覆說「不用。你已經打擾到我了。請你不要繼續騷擾我。」、「我會封鎖你,請你不要騷擾我了,我已經感到非常不舒服了」。

不料10月12日,鄭男又在臉書社團上發文,述說與女方相識和外拍的過程,並提及女方的全名,表明「自己因爲愛有點短暫的衝昏頭」。

隔天起至26日止的2週期間,鄭男幾乎每天在IG限時動態發佈她的照片,把女方連名帶姓寫出來,內文表達想和其約會、同居、交往的意思,要求對方和他約會、聯絡;並於同月25日、30日送花束到女方的公司,請同事代收轉交。

鄭男的跟蹤騷擾行爲,使女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她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報警提出告訴。他坦承犯行,檢察官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後,認定鄭男的行爲已嚴重干擾女方日常生活,使女方惶恐度日,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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