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熟睡中!男趁機偷摸大雕 遭判拘役30日

北市一名男學生在宿舍睡覺時,被室友偷襲下體,憤而報警處置。(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林姓男學生住在學校宿舍,今年3月間趁室友A熟睡時,偷觸摸對方的下體遭抓包。臺北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另須提供4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A男爲同校同寢室的室友,今年3月26日上午6時許,林男見A男仍在熟睡,遂伸手觸摸A男的下體被A男察覺,後來A男不堪受辱報警處理,全案經由臺北地檢署偵結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林男認罪,法官認爲林男與A男爲室友,卻趁A男睡覺無法抗拒之際,以手觸摸A男的下體,絲毫不尊重A男的身體自主權。

法官考量林男無前科,素行尚可,雖願意賠償A男,但A男不願意調解而破局,兼衡林男的年紀、犯後態度、犯罪情節、目的、手段、對A男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