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男友超變態 趁7歲的她熟睡偷摸「妹妹」!瞎掰:手麻

7歲女童慘遭阿嬤的男友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與女子歡歡(化名)是情侶,2020年某日晚間,在小萱的住處,阿國趁歡歡的7歲孫女小萱(化名)熟睡在他與歡歡的中間時,偷偷將手伸進小萱的內褲,撫摸她的性器,予以強制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 阿公(指阿國)把手伸進去內褲裡面摸她的下面,那時候她是穿長褲睡覺,「阿公的手伸進去到尿尿的地方,手指頭有動來動去。」

阿國辯稱,小萱很調皮,會亂講話,他並沒有摸小萱的性器,當天是小萱睡他與歡歡中間,當時他因爲「手麻」,小萱又壓到他的手,纔會碰到她,當下只是把手抽出來,沒有故意猥褻。

法官認,案發時小萱年僅7歲多,檢方偵查時,也才年僅9歲,尚屬年幼,其智識、思考能力均不若成年人般成熟、完整,倘非其親身經歷之事,絕對難以完整陳述事件發生的經過,更遑論藉此誣陷阿國,足認其證述應屬實在。

法官檢視,阿國傳給小萱的LINE對話紀錄,阿國:「什麼意思,就是說,阿公愛你,從今以後就是愛你,不要去碰媽媽(指小萱的阿嬤)」…「那這樣子的話,改天阿公萬一碰到你的大腿,你就不要呱呱叫」、「那你是我的寶貝嗎」、「你不給我當我的女朋友。晚上我都開始抱媽媽了」。

法官審酌,阿國觸摸小萱性器之行爲,違反其意願,足使小萱性自主決定意願受妨害,且小萱爲未滿14歲之女子,阿國所爲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應論以加重強制猥褻罪。

法官考量,阿國曾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入監執行後,因縮刑期滿假釋出監另犯公共危險罪,執行完畢出監。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核屬累犯。阿國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小萱達成和解。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加重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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