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車位的霸王車 3個月不領回將作爲廢鐵拍賣
日前國內媒體曾報導有關臺大醫院新竹分院第一停車場,遭一輛自小客車長期佔用車位,停了 605 天都沒有開走,院方決定向車主提告追討 29 萬 400 元停車費,新竹地方法院最終判決醫院勝訴,車主須賠償或給付相當於停車費用之不當得利29萬400元。
有鑑於生活空間日益壓縮,再加上經年累月的車口數量成長,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裡生活,停車儼然已是駕駛每天得面臨的挑戰,除了車位僧多粥少之外,還得經常面對不當使用公共車位的霸停情形,對此,交通局計劃修法,未來發生長期霸佔車位的情況,經公告 3 個月後無人認領,該車輛就要進行拍賣。
以臺北市來說,根據停管處統計,至 2017 年底,全臺北市汽機車保有量達到 180 萬輛,但路外公有停車場僅 3 萬多格,即便加上市有路邊停車位 26 萬格仍顯不足。
依照法規現制,違規車輛在公告後無人認領,能依廢鐵方式拍賣,但欠費車輛則只能拖到保管場放置,許多的欠費車輛經臺北市停管處寄送掛號通知後處於無人簽收的情況,構成欠費車輛管理上的盲點,同時也讓公部門平添不少車輛保管的成本,有鑑於公有保管場容量有其限制,因此有關單位希望未來修法之後,車輛所有人若超過 3 個月不領回就會被當成廢鐵拍賣, 一旦修法順利,預計最快年底就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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