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電車佔用電動充電專用停車位 臺南這2處試辦7月1日將開罰

電動車停車格頻傳遭佔用,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佔用問題,爲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制定進度,交通局將先選定以「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試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5月1日起進行爲期2個月宣導期,7月1日起開罰。

南市府交通局指出,交通部去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律定充電停車位爲專用格位及違規佔用罰則,相關專用格位標線與牌面規範細部管理辦法雖尚未制定完成,但爲讓市民能循序漸進適應即將上路施行的新規定,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不慎佔用後遭處罰,因此,南市府交通局選定於2處停車場試辦。

交通局指出,這2場停車格將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圖例,重新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期讓民衆提早熟悉與辨識充電格位專用標線與牌面型式,後續則將視交通部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再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車場內的充電停車格(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

目前臺南市路外公共停車場約設置210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現階段這些停車格設置爲「綠能優先格位」,非電車佔用以勸導爲主,尚未實際裁罰。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因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佔用,失去設置充電停車格位美意,爲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交通局將以「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

王銘德指出,將先以「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共計18格試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5月1日前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之圖例,重新畫設充電專用格位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並進行爲期2個月宣導期,先對違規佔用行爲以勸導爲主,7月1日起正式執行違規佔用裁罰,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1200元。

此外,爲加強提醒,也將於該2處試辦停車場入口處設立明顯牌面加強宣導,提醒非電車駕駛人逐步養成不佔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習慣,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