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路外充電車格7月1日起收費 有效改善佔用
臺中市充電停車格7月1日開始收費。(張亦惠攝)
爲推動碳城市、友善電動車環境,臺中市電動車原停車、充電皆免費,7月1日起使用路外收費停車場充電車格開始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局9日表示,經觀察收費1周狀況,有65%到80%的充電車格閒置,違規佔用也僅剩2%到3.5%,顯示使用者付費能有效排除違規佔用情形。
臺中市電動車數量從2019年的761輛,成長至112年5月底的5939輛,統計到今年6月底止,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充電樁有306樁,過去因充電免收費,頻傳充電樁遭長期佔用,甚至有民衆非法竊電。交通局7月1日起開始收費,充電車格費率爲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
交通局長葉昭甫昨天表示,經統計,7月1日開始收費後,充電車格有高達65%至80%的比例是閒置的,真正利用充電車格充電的僅約2至3成,顯示先前確實因爲「充電免費」而衍生管理上的問題,目前已有效排除充電車格違規使用情形,民衆大都能遵守使用秩序,提醒車主依規定使用,勿違法佔用。
葉昭甫指出,公有停車場充電樁的立意僅提供民衆應急使用,電動車在充電車格補充電力增加續航力後,車主就要將車移往主要充電站充電,市府自7月1日開始收費後,也會力促民間設置充電樁,共同打造更友善電動車的環境。
停管處說明,充電車格依停車場法規有「專用性質」,若任何車輛停放在充電車格,未充電或充飽電均屬違規佔用行爲,若民衆發現有車主佔用,可掃充電車格告示牌的QR-code檢舉,查證屬實,將依停車場法罰鍰600到1200元;至於非法竊電部分,依交通部112年7月3日交路字第1125009135號函示,非法竊電已觸犯刑法第320條及第323條,交通局將蒐集相關證據,向車主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