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狼師摸下體猥褻182次 他高中作業曝兒時痛苦回憶

宜蘭縣補習班老師郭奕凡7年前開始伸手撫摸國小五年級男童下體,還脫去自己褲子以生殖器磨蹭男童臀部,猥褻達182次,直到被害人就讀高中時,寫「生命河流」作業才讓案情曝光,最高法院依182個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各判7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定讞。

郭身爲文理補習班輔導老師,他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以每週3次的頻率,在補習班一樓櫃檯茶水間、改作業處,將手伸入男童褲子內撫摸生殖器,另在茶水間脫去男童褲子後,以自己生殖器摩擦對方臀部,共猥褻達182次。

男童國小六年級畢業即將就讀國中時向父母表達更換補習班,才未再遭猥褻,而被害人就讀高中時,2020年11月11日在高中作業「生命河流」中主動披露,經學校老師批改作業而發現通報,揭發案情。

郭坦承輔導男童,但否認犯行,供稱他沒有碰觸男童生殖器或身體其他部分,男童五年級時有負責輔導功課,但男童六年級時他就沒有輔導對方功課,之前男童有來過補習班一次,是在高中寫生命河流作業前半年,有來找過他在內的補習班3位老師聊天,對方有問他可不可以摸他的生殖器,但他不知道爲何對方這樣講。

被害人證述指出,他沒有跟任何人說過,是寫作業生命河流時寫出來,學校老師詢問後他才說的,當時老師要他們寫快樂或不快樂的事情,因爲他找不出快樂的事情,還有找不出比這件事情更不快樂的事情,所以就寫出來,這件事情是確實發生的。

法院測謊結果、證人證述等卷證資料,不採信郭的說詞,一審認定郭犯195罪,每罪各判刑7月,應執行3年6月徒刑;二審改認定郭犯182罪,每罪各判刑7月,應執行3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