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生作業揭國小痛苦回憶 遭淫師脫褲猥褻182次

郭姓補習班輔導男老師在被害人就讀國小時,在補習班內脫褲猥褻182次,最高法院判刑3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男高中生3年前繳交學校作業,寫下以前自身經歷,老師批改作業察覺有異,經通報調查後發現,郭姓補習班輔導男老師在對方2016年就讀國小時,在補習班內脫褲猥褻182次,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依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各判刑7月,合併執行3年,全案定讞。

郭男是宜蘭一家文理補習班輔導老師,被害人就讀國小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期間,是郭的補習班國小課後輔導學生,他從2016年4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之期間,以每週3次之頻率,在補習班一樓櫃檯、茶水間、改作業處,將手伸入對方褲子內撫摸私。

郭男有1次在補習班茶水間,脫去被害人褲子後以摩擦其臀部等方式,共計對被害男學生猥褻行爲共182次,他在國小六年級畢業即將進入國中就讀時向父母表達更換補習班,才未再遭猥褻,他就讀高中時,2020年在高中作業中披露被猥褻情事後,學校老師進行通報,由社工到校訪視,郭男因而遭查獲。

臺灣高等法院審酌郭男與被害人爲補習班師生關係,竟利用指導課業之機會,對其猥褻行爲,且未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判刑3年,郭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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