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覈准停聘 夏林清16附件聲明書反擊

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時任輔仁大學社科院院長夏林清,繼遭去年9月遭解除院長職後,本月也被輔大停聘1年。多日未迴應的夏林清22日早上發聲明給媒體,提出4頁、16份附件爲己辯駁,指輔大調查任性到決定停聘,從未給1分鐘的實質答辯,質疑教育部19日竟然主張「輔大調查程序完整」,要求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面對證據迴應,不要閃躲。

夏林清聲明指出,「校方停聘公文完全沒有指出我違反那些法條、理由、證據、和論證。」而教育部覈准輔大提出的停聘案後,罔顧心理系師生和她陳情指出輔大的違失,5月19日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竟然表示「教育部審查小組書面檢視輔大的停聘處分,認爲輔大內部調查程序完整」。

夏林清表示,教育部既然認爲輔大校方完全合法,應針對聲明列點一一反駁,「否則即是違法覈准,應該立即撤銷處分。」教育部不該只聽輔大校方片面之詞,這是官官相護、玩弄法令、破壞制度,應受立院社會監督

輔仁大學心理系17日也在系所官網張貼公告力挺,表示將協助夏林清申訴,提起訴訟。

以下爲夏林清聲明全文

2017.5.22夏林清聲明

教育部竟然主張「輔大調查程序完整」?

從輔大調查我的適任性到停聘,從未給我一分鐘的實質答辯!

剝奪本人工作權,停聘公函不具處份理由!

教育部突然覈准輔大對本人的停聘案,罔顧心理系、學生系友及本人陳情指出輔大的違失,5月19日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竟然表示「教育部審查小組書面檢視輔大的停聘處分,認爲輔大內部調查程序完整,教育部依法審查,不可能因爲輔大有學生力挺夏林清而影響。」

本人對此嚴重抗議,陳焜元處長這根本是昧於事實公然說謊,我在此負責任直接提出輔大違反程序的十六點事證(詳見文末),我歸納成以下三大重點,接受社會檢驗,也請教育部陳焜元處長面對證據提出迴應,不要閃躲:

一、輔大性平會的欺瞞式調查、僞造文書

輔大性平會委託黃囇莉教授等三人進行調查,去年7月28日原先告知我的調查標的是「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不當影響當事人權益」(附件一),但在我11月3日接受第五次調查時,才意外揭露調查標的在9月26日已暗中改變成調查「夏林清的教職適任性」(附件二),完全未在變更前善盡法定告知義務,調查委員就踐踏專業倫理,用欺瞞式手法對我進行四次調查(10/20、10/29、10/30、11/3)、套取資料、羅織罪名,這已非常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且我追究調查標的爲何私下變更後(附件三、四),性平會卻拒絕告知調查的法源依據及爲何欺瞞不告知,連給我一分鐘進入實質申辯的機會都沒有,就逕自結案;輔大性平會爲了文過飾非,甚至僞造文書,在訪談逐字稿上捏造每次調查均有告知訪談標的「甲委員向受訪人介紹委員並說明啓動調查的原委、告知調查人員皆有保密之責任及訪談中進行錄音」(附件五),事實上三位委員在面對所有受調查者從未告知第二個委託調查標的。

二、教評程序嚴重違反三級三審缺席審判,且停聘處分不具理由:

輔大性平會罔顧我的權益,在告知調查本人適任性後,沒有一分鐘讓我進入答辯下,11月底完成了對我的調查報告,就史無前例破天荒地直接送到12月15日的校教評會(附件六),完全違反輔大的三級三審制度(先送系教評會院教評會,最後才送校教評),後來在校教評會成員抗議後而未能遂行此違法審議。按照正辦,校教評會應該將此案發還校方,由校方發文給心理系教評會以踐行三級三審之合法正當程序,但是,校教評會不但未循正軌將本案發還校方,竟然還違反程序於今年1月5日同時發文要求社科院、心理系召開教評會審理此案(附件七)。

2月15日,心理系教評會雖不同意校教評違法程序,但礙於壓力勉強召開會議審議,心理系教評會、社科院教評會均以調查不符正當原則做出「予以結案」決議(附件八),且基於此認定未邀本人列席說明(附件九、十)。2月23日,校教評會卻在沒有進入任何實質討論的情況下,又未敘明理由,就逕自否決了系、院教評的決議。

離譜的是,臨時校教評會於當日違反程序進入實體審查,完全未讓本人有任何一分鐘親自對實質內容表達陳述的機會。開會通知只有叫我2月23日在研究室等候通知(附件十一),當天開會過程中,纔要求我進去說明我的書面資料,但教評委員與我的溝通也全都在程序部分,最後主席說「我們程序問題就不要再討論了」,爾後就請我離席。但我在校教評會前可是清楚去文表明,若校教評會完全達到合法開會要件審議此案,我已備妥實體理由可進行申辯,但因校教評會多項會議程序之不正當,故要求校教評會應優先退案給校方,請校方尊重「三級三審」之精神重新發交心理系教評會處理,方爲正辦(附件十二)。

更荒謬的是,輔大正式發給我的停聘處分公文上,完全沒有具體法條、理由、證據與論證(附件十三),因爲校教評會根本沒有進入實質討論,妨害本人申訴權利。我多次去文向校方抗議(附件十四),校教評會「處分不具理由」的錯誤行徑,如同法院判決不具理由一樣荒唐,是無法補正的嚴重程序違失,因爲根本沒有進行實質審議,因此,教育部應該撤銷處分。

三、針對上述兩點,教育部在四月已重啓調查,卻在調查結果出爐前不合常理地核準停聘案:

3月初,輔大停聘本人並送教育部報覈准,當時心理系、學生、系友及本人皆前往教育部陳情、檢舉、申請調查、表達異議。教育部幾度推託不成,勉強承諾接受檢舉案,教育部既已於今年4月17日受理輔心師生檢舉輔大性平會違法一案(附件十五),本人申請調查輔大違法一案亦於4月24日送達教育部(附件十六),針對輔大性平會是否進行欺瞞式調查、及教評會是否違反三級三審,教育部正式重啓調查,但在調查未完成之際,5月卻突襲式地核準輔大的停聘案,企圖造成既成事實,教育部恐是怕夜長夢多,真相被揭露。但這與常理不合,按理,應是教育部重啓調查,確認輔大性平會、教評會均無疑義後方覈准輔大對本人的停聘案。這麼清楚的解決問題的合理順序,教育部官員卻背道而馳,背後顯然有政治考量圖謀

本人將這些證據公諸社會,訴諸公評,也請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不要講空洞的官僚話語塘塞責任、迴避失職。教育部既然認爲輔大校方完全合法,請針對上述各點一一提出反駁,否則即是違法覈准,應該立即撤銷處分,教育部不該只聽輔大校方片面之詞,這是官官相護、玩弄法令、破壞制度,應受立院及社會監督。官員不該說謊,教育部官員更不應該說謊,做人要明辨是非,教育部官員更應該堅持明辨是非的教育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