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揮舞五星旗是否犯法? 官員:屬言論自由 不違法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 (吳家豪攝)

綠委王定宇近日提案修《國安法》,要求將「違反國家認同」、「配合統戰工作」作爲處罰構成要件,引發外界質疑沒有明確定義容易羅織入罪。藍委林思銘今日於立院內政委員會詢問,若在臺灣揮舞中國五星旗是否違法官員迴應:言論自由,不違法。

林思銘一一詢問現場官員,是否可在臺灣揮舞五星旗,行政外交國防法務參議陳永智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國安局法務部司法院等皆迴應,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範,此行爲涉及到言論自由,並沒有違法。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表示,目前沒有違法,未來是否要進一步規範,不是完全沒空間,雖涉及言論自由,是否可進一步可作管制,可以參考外國立法例。

林思銘指出,關於王定宇的提案,司法院今天提出的書面見解也很清楚,也就是提案與言論自由相違背。但民進黨現在是多數黨,萬一此案通過,未來該怎麼處理?

刑事廳法官顧正德表示,今天不管是行政罰還是刑罰,在法律上一定要規範地非常明確,此案的構成要件是國家認同,但恐違背法律的明確性原則大法官也有規定,明確性的功能是要讓民衆知道界線在哪裡,讓執法有準據,若真的要處罰人民,一定要定義地非常清楚。

林思銘質疑,這部法律違反明確性原則,也違反憲法言論自由,萬一通過了,法官、檢察官要如何因應?顧正德迴應,如果條文如實通過,會尊重法官審判個案的獨立,若法官認爲法律有違憲之虞,可申請大法官解釋,然後再依照解釋內容作審判。

法務部參事張春暉說,萬一這部法律將來沒有修改,照原案通過,如果存有這些不確定的概念,若涉及到違反憲法中的言論自由,也是要申請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