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揮舞五星旗是否犯法? 官員:屬言論自由 不違法
綠委王定宇近日提案修《國安法》,要求將「違反國家認同」、「配合統戰工作」作爲處罰構成要件,引發外界質疑沒有明確定義容易羅織入罪。藍委林思銘今日於立院內政委員會詢問,若在臺灣揮舞中國五星旗是否違法?官員迴應:言論自由,不違法。
林思銘一一詢問現場官員,是否可在臺灣揮舞五星旗,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陳永智、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及國安局、法務部、司法院等皆迴應,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範,此行爲涉及到言論自由,並沒有違法。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表示,目前沒有違法,未來是否要進一步規範,不是完全沒空間,雖涉及言論自由,是否可進一步可作管制,可以參考外國立法例。
林思銘指出,關於王定宇的提案,司法院今天提出的書面見解也很清楚,也就是提案與言論自由相違背。但民進黨現在是多數黨,萬一此案通過,未來該怎麼處理?
刑事廳法官顧正德表示,今天不管是行政罰還是刑罰,在法律上一定要規範地非常明確,此案的構成要件是國家認同,但恐違背法律的明確性原則。大法官也有規定,明確性的功能是要讓民衆知道界線在哪裡,讓執法有準據,若真的要處罰人民,一定要定義地非常清楚。
林思銘質疑,這部法律違反明確性原則,也違反憲法言論自由,萬一通過了,法官、檢察官要如何因應?顧正德迴應,如果條文如實通過,會尊重法官審判個案的獨立,若法官認爲法律有違憲之虞,可申請大法官解釋,然後再依照解釋內容作審判。
法務部參事張春暉說,萬一這部法律將來沒有修改,照原案通過,如果存有這些不確定的概念,若涉及到違反憲法中的言論自由,也是要申請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