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砍死友人判18年超過法定 邢泰釗提非常上訴「減4年」

最高檢察署

越南籍移工武文山,2015年在桃園小吃店與同鄉人士口角,犯下殺人案,被判有期徒刑18年確定,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吳梓榕發現量刑逾越我刑法有期徒刑上限, 量刑錯誤,報請檢察總長邢泰釗爲被告利益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改判有期徒刑14年確定。

武文山 2015年3月15日晚間,與越南同鄉阮姓、陳姓男子前往桃園市某小吃店晚餐時,阮男與同桌其他同鄉人士口角,雙方發生肢體衝突,3人分持匕首、開山刀等兇器砍傷3名被害人,1人送醫不治死亡,武男3人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武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確定,武男2017年7月27日入監服刑,預定執行期滿日爲2033年3月18日。

武男2013年8月來臺工作,案發時年僅22歲,因相挺朋友而犯案,案經羈押、服刑迄今已近9年;原桃檢承辦檢察官翁健剛(已轉任桃園地院法官)今年9月底發現武男的確定判決,量刑逾越我刑法有期徒刑上限,出現量刑錯誤情形,告知甫於今年8月間調任最高檢察署辦事檢察官吳梓榕。

經吳檢察官調閱全卷後,審慎研析卷證,認定原審確定判決確有量刑違背法令情事,爲免冤獄,向檢察總長邢泰釗報告後,主動籤分「非」字案研擬非常上訴,邢泰釗於同年10月17日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改判,武男改判有期徒刑14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