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出手了!賣一級毒品判無期徒刑起跳「刑太重」 將爲5名聲請人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本報資料照片)

販賣第一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重則死刑,最輕也要判無期徒刑,刑度相當重。有5位民衆分別因代朋友接聽電話並談妥交易,或販售500元的少量海洛因毒品,經減刑後仍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重罪,他們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判決該條例規定對情節極爲輕微,顯可憫恕的個案,不符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屬違憲,要求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修法。對此,法務部請最高檢察署研提救濟,檢察總長邢泰釗今決定將爲這5名聲請人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表示,憲法法庭今年8月11日作成「112年度憲判字第13號」判決,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一律以無期徒刑爲最低法定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比例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及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若發現情輕法重,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外,另得再依本判決意旨減輕其刑至1/2。

針對這件判決,法務部請最高檢察署等檢察機關考量研提救濟,另這5名聲請釋憲的民衆亦分別向最高檢請求提起非常上訴。

爲此,最高檢察署在今(1)日開會研議,審酌這5名聲請人所犯具體情節,或有與胞兄共犯1次、或代朋友接聽電話而瞬間犯罪1次者;或販賣之毒品僅0.4公克或0.45公克數量極少者;或有僅500元對價極低者。5人均非組織性、計劃性從事大宗販賣型態,法官雖已依法酌減其刑,但最後處刑均仍高達有期徒刑15年以上,確有可憫之處。

檢察總長邢泰釗綜合考量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受刑人可能獲減刑提早出監之利益及本次會議研議結論後,決定爲這5名聲請人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以維護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