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出2450萬合資買房 女婿離婚200萬購屋款全飛了

羅女懷疑丈夫外遇,憤而帶着和購契約書返回孃家居住。(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趙姓男子羅姓妻子結婚時,與岳母合資在內湖買下價值2650萬的房子,但結婚還沒滿1年就被懷疑外遇,兩人鬧到離婚後他想要回200萬的購屋款,沒想到岳母一氣之下竟然把合資的契約書撕毀,他又氣又無奈才決定提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則依毀損罪起訴羅女和她的母親

趙男指稱,2013年他與羅女結婚,當時和對方的孃家談好合資在內湖買房子,他出資200萬,其餘的2450萬則由岳母提供;2014年5月女方懷疑他外遇,不但氣得搬回孃家居住,還把共同置產的契約書帶走,他多次催討甚至動用律師發函都沒有得到迴應,無奈之下只好提告。

▲趙男想要回200萬的購屋款,岳母卻把契約書撕毀。(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羅女到案後也坦承,婚後契約書一直是由她保管,趙男曾說過如果外遇就要賠償500萬元,還要按照約定分期給付100萬的贍養費,但兩人爲了這件事情分居之後,對方卻只付了2個月的款項,她不甘心纔會拒絕將契約書交還。

羅母則強調是趙男外遇有錯在先,女兒得知消息一度難過到企圖自殺,所以她一氣之下就把契約書撕毀了。雖然整起事件牽扯到感情糾紛,但趙男與羅母確實簽過合購契約書,當事人也坦承毀損文件檢方日前則依毀損罪起訴羅姓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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