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女直闖警路檢站遭罰18萬 爲這原因法官判免罰

高市警三民一分局去年8月在中博高架橋設立路檢站,而越南籍的阮姓女子騎車行經路檢站時未照依指示停車,反而直接闖越,警方追車將阮女攔下並開出18萬元罰單,高雄地院認爲警方未依規定設「執行酒測勤務」或「停車酒測」告示牌,判阮女勝訴罰單撤銷,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片)

高市警三民一分局去年8月在中博高架橋設立路檢站,而越南籍的阮姓女子騎車行經路檢站時未照依指示停車,反而直接闖越,警方追車將阮女攔下並開出18萬元罰單,阮女收到高額罰單後喊冤,稱她看不懂中文,纔會繼續往前騎。高雄地院法官依據員警執勤照片,發現警方未依規定設「執行酒測勤務」或「停車酒測」告示牌,判阮女勝訴罰單撤銷,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29日阮女行經中博高架橋時,遇到警方設立的攔檢站,當時阮女路過路檢點沒停車,員警發覺有異,騎車追阮女將其攔下,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阮女開出18萬元罰單,要求阮女3年內不得考駕照,還要參加道安講習。

阮女收到18萬元罰單後喊冤,稱自己是越南籍配偶,看不懂中文,所以沒有停車,而是繼續前行,且員警並未以手勢或指揮棒指示她停車受檢,而是尾隨阮女再攔停稽查,她並非故意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阮女在警方採證照片也發現當時路檢點並無設置「執行酒測勤務」或「停車酒測」的告示牌,認爲警方有所疏失,應將18萬的處分撤銷。

但警方則反駁,當時攔檢站佈署5輛警用巡邏汽車、2輛警用巡邏機車,另外有8名員警、勤務警示燈、三角錐、酒測攔檢告示牌等,且路檢現場路面寬闊、夜間照明充足,一般駕駛人應可輕易辨識並依循員警指揮停車受檢,根據採證影片也可發現,當時有員警揮動閃光指揮棒,示意阮女停車受檢,但阮女卻駕車從員警身旁繞行離去。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警方現場採證照片發現,攔檢現場雖然設有交通錐、警車,卻沒看到有任何寫有「執行酒測勤務」的告示牌,沒有積極證據顯示阮女故意闖越酒測攔查點,因此最後依事證不足,判決撤銷阮女18萬罰單,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