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酒測吹不過直接罰18萬 法官認不合理判免罰

罹患鼻咽癌3期的洪姓男子開車遇臨檢酒測多次吹不過,員警直接開出拒測18萬元罰單法官認爲吹不過可改採血液檢測,員警直接開單瑕疵,判決免罰,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罹患鼻咽癌3期的洪姓男子開車遇到臨檢,吹了10幾次酒測器都失敗,員警直接開出拒測18萬元罰單並吊銷駕照。洪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強調自己罹病、嘴巴沒力才吹不出氣。法官認爲吹不過可改採血液檢測,判決免罰。

判決指出,今年3月29日晚間7點,洪男駕車行經左營區東門城峰路口時遭警方攔檢,員警要求酒測,但洪男吹了10幾次都失敗。員警警告洪男再不配合就開拒測18萬罰單。

洪男解釋,自己罹患鼻咽癌3期,做過電療化療下巴僵硬、吞食困難、沒辦法大口吹氣,還翻開衣服讓員警看側腹裝設人工靜脈輸液管套,但員警一概不予理會,直接開出拒測罰單。事後洪男駕照遭吊銷,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洪男認爲員警執法不當,提起行政訴訟。

員警出庭時表示,洪男受檢時身上明顯飄出酒味,他們多次重申拒測的後果,表明若酒測失敗會被開18萬拒測單,但洪男最後還是自己要求員警開出拒測單。

法官認爲,洪男拿出診斷書證明自己確實罹患鼻咽癌3期,吹氣縱使不過關,不能認定洪男故意或消極拒測,警方仍可強制移送醫療檢驗機構實施血液檢測,判員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裁罰洪男屬違法,判決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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