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罵人「蟑螂」法官因爲「這原因」這樣判

網路罵人「蟑螂」遭起訴,法官判處拘役30天(示意圖,達志影像)

蔡姓男子去年在網路臉書上罵一名網友「蟑螂出來做公益」,對方提告後,蔡男辯稱「蟑螂到處都是,讓大家覺得噁心」,而對方給他的「感覺就是這樣」,臺北地方法院認爲,「蟑螂」一詞足以貶損他人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在去年11月15日以網路至社羣網站臉書,在一名網友的粉絲專頁貼文下,留言與該貼文顯然無關之「蟑螂出來做公益難怪只有100贊」等語,檢方認定蔡男貶損他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將他起訴。

臺北地院認爲,蟑螂因棲息在陰暗、潮溼之處,且時常穿梭於垃圾及廢棄物間,可輕易媒介細菌、微生物等病原,爲社會通念所認足以影響環境清潔、飲食衛生之物,令人與嫌惡、噁心、恐懼產生聯結,指稱他人是蟑螂,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將蔡男判處拘役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