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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義接送小姐進行性交易行徑,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義」(化名)於應召集團內擔任馬伕之工作,負責載小姐前往指定地點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收取佣金。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義與某應召集團之成員,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爲性交行爲,而媒介營利之犯意,以每小時250元的代價,擔任俗稱馬伕的工作,由應召集團的成員攬客後,以電話指示阿義搭載女子前往指定地點,讓其和已經事先談妥性交易價格之不特定男性,進行性交易行爲。

整起事件直到,阿義某次搭載小姐到某汽車旅館6樓,要與男客進行性交易時,恰好遇到警方假扮的男客,而警方假意對小姐不滿意,拒絕進行性交易後,小姐則又由阿義帶離,而此時警方則當場將幾人查獲,並於現場扣得行動電話2部、現金4千元。

阿義被捕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且又有證人、現場錄音對話紀錄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洵勘認定。法官認爲,阿義不思以正道取材,反藉媒介女子與他人爲性交以牟利影響社會風氣,兼衡其分工角色只是搭載女子從事性交易之工作,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他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