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知法犯法 挾怨剪斷同事重機煞車線

警員原挾怨剪斷同事機車煞車線被判刑。(本報系資料照/GoogleMap)

北市中正二警分局交通分隊伍姓警員,曾與同事爲了男女感情發生口角,因而心懷怨懟,去年5月中晚上竟破壞林姓同事的進口重型機車煞車系統,還拔走行車紀錄器的鏡頭丟棄,檢察官竊盜、毀損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認爲他割斷ABS煞車的感應線前輪煞車油壓管等行爲,依毀損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可上訴。

伍姓員警曾與林姓同事口角,因而懷恨在心,去年5月11日晚上9點多,一人到林停放大型重機賣場停車場,用美工刀割斷煞車管、ABS感應線,還破壞行車紀錄器前、後鏡頭,林隔天早上要騎車出門時,發現煞車線遭割斷,調閱賣場監視器,發現伍是就是破壞兇手,並指控對方謀財害命。

被控竊盜、毀損罪後,已經調離單位開庭時,他表示願意負擔修理費用2萬4000多元,但林表明不願和解,希望法院依法判決。

伍辯稱,將鏡頭拿到外面丟棄,就是不想讓林修好。法官認爲,伍破壞鏡頭後也無從變賣,並非要佔爲己有,應屬毀損罪,而且身爲員警應該更瞭解法律規範,卻知法犯法,不宜宣告緩刑,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