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酒駕撞傷人 返家再灌酒擾亂酒測 檢方痛批知法犯法

▲上月涉嫌酒駕撞傷人的範姓員警,2日遭檢察官以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檢察官並指出範員當時跑回家還灌了紅酒,意圖影響辦案,批其知法犯法。(徐佑升攝)

基隆市警察局範姓員警於上月2日酒駕肇事,酒測值達1.34毫克,遭記過並送檢方偵辦,然範男於送傷者至醫院後便自行返家,警方未當場實施酒測,一度遭疑有包庇情形。昨日基隆地檢署正式起訴範男,檢方批範男自行返家後還灌了2瓶紅酒,意圖干擾酒測想脫罪,知法犯法,重創警方形象,並以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當時涉嫌酒駕的55歲督察科範姓股長(後已記過調職),上月2日晚6時許,開車在北濱、武聖街口時,與被害人蔡男騎的機車發生碰撞,並造成蔡男左側肋骨骨折。

起訴書提及,當時警方獲報有到場,但只有1名警員,還要現場處理交通疏導等,也沒來得及查驗他身分。後範男開車跟着載蔡男的救護車一起到醫院,留下手機號碼及提供身分證給家屬翻拍即離去。警方事後發現範男離去,到3個多小時後找到範男,酒測值每公升高達1.34毫克,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檢警進一步調查,本來範男告知蔡男要去派出所,卻先自行開車回家,並灌了2瓶紅酒,企圖干擾後續警方可能測得的酒測值,疑似想要以此脫罪。

後處理警員攜帶酒測器前往醫院追查,才發現範男已離開醫院,警方會同交通隊前往範住家,經多次聯繫未果,直到2日晚間10時10分範男才接聽電話,晚間10時27分才進入範男住處實施酒測。

檢警認定範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以行車記錄器對照他的供詞,發現當時車禍車流情況範男陳述不符,認爲他對車流及距離已失去判斷,未能注意對向車道的車輛撞上,並因此認定範員駕車時,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

範男當時供稱2日中午獨自在家中喝酒,晚間想去新北市金山泡湯,以爲「酒退了」開車出門。而檢方認爲警方與處理警員並無包庇「自家人」之行爲,並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至於肇逃部分,因爲有提供手機資料給家屬及陪同至醫院,該部分不起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