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寫信要燒地檢署對法官潑尿 受刑人罪加一等

受刑人爲求「放風」竟恐嚇高院法官,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葉姓男子不滿聲請再審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2018年他在巖灣技訓所寫信寄給高院法官,稱要放火燒臺北地檢署,也要對女書記官及高院法官「潑尿」,經高院函送檢方偵辦後,臺北地方法院依職務強制罪一審判刑7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恐嚇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葉因不滿北檢偵辦起訴他犯恐嚇罪、臺北地院判他有罪入監服刑,及高院駁回其聲請再審之抗告、再抗告,2018年11月20日他在法務部矯正署巖灣技訓所寫下「要對北檢人員潑滾燙的沙拉油,要拿瓦斯桶到北檢引爆,要到北檢2辦樓下放火燒2辦」

葉還寫,「這2天也想拿尿液往女書記官潑下去也造成他們恐懼」,「再審的高院審判長我也會對你潑」,郵寄至高等法院承辦受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