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辱罵檢察官、交警「王八蛋收」 桃園莽男遭判刑

李姓男子不滿案件處理,罵桃園地檢署楊姓檢察官、黃姓交警,遭桃園法院判刑。(賴佑維攝)

李姓男子因涉案不滿桃園地檢署楊姓檢察官、桃園市交通大隊蘆竹分隊黃姓員警,寫寄信署名「檢察官楊某某王八蛋收」、「交警黃某某王八蛋收」,還在臉書發文稱檢察官受關說、交警串通。法院認爲李男沒有證據證明爲事實,依公然侮辱罪拘役10日、文字誹謗罪判有期徒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李男2020年9月因過失傷害不滿楊姓檢察官及黃姓交警處理方式,2021年9月在宜蘭住處,寫信件署名「檢察官楊某某王八蛋收」、「交警黃某某王八蛋收」,以平信寄到桃園地檢署及蘆竹分隊使經手郵差、承辦人都能看到信封。此外在臉書帳號到多個社團張貼郵件截圖,還說交警串通、趁火打劫、檢察官接受關說等等。

楊姓檢察官、黃姓交警因此提告,李男坦承寄信,還稱能證明檢察官接受關說、交警參與詐騙。又說是基於正義感,覺得檢察官、警察違法亂紀,但是法院發現,李男答辯狀內容僅出於對意見陳述,爲自己主觀臆測之詞。他提供錄音證據,也是打110申訴員警,並無法證明檢察官、交警有關說或詐騙等行爲是真實。

法院認爲,李男未經查證,將主觀認定之情事向公衆散佈,並指摘足以毀損檢察官、交警內容,已經構成毀謗罪要件。考量犯後部分否認犯行之態度,且犯後亦未能與檢察官、交警和解或取得諒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拘役10日、文字誹謗罪判有期徒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