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走在“灰色地帶”的順風車

“從北京到河北石家莊,計劃5月9日20時出發,共有1人,有貓一隻。”在支付了1元的信息服務費後,北京工作的李裡(化名)通過拼車羣推薦,在微信某拼車平臺上發佈了自己的“人找車”行程信息,併成功拼到了車回老家。

因爲“方便”“划算”,拼車、順風車成了不少人經常選擇的出行方式。在李裡使用的拼車信息發佈平臺上,記者可以看到由全國各個城市乘客和車主發佈的拼車信息。僅北京市,截至5月10日13時,就已發佈24819條“車找人”信息及18135條“人找車”信息。

伴隨網約車的發展,順風車也作爲各大互聯網出行平臺的主要業務板塊之一乘勢而起。直至2018年,因鄭州空姐、樂清女孩等多起順風車乘客遇害案發生,滴滴、高德一度下線順風車業務,順風車行業進入長達一年的沉寂和整頓期。2019年起,嘀嗒、哈羅順風車、曹操順風車等紛紛入局或搶佔市場,各地監管部門也對多家平臺進行多輪約談,順風車行業規範重啓,同時,微信羣、短視頻等社交平臺拼車業務也逐漸興起。

幾起幾落間,順風車的性質及認定標準等一直存在爭議。那麼,順風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微信羣拼車究竟合不合法?什麼情況下,順風車會構成非法營運?

順風車性質事關保險理賠

“我是順風車車主,通過平臺和乘客達成行程協議,方便了大家,也可以分攤油費,是真正的綠色出行,但有一點還是很擔心,我們通過平臺搭載乘客,算黑車或非法營運嗎?”在滴滴出行順風車用戶共建計劃中,順風車的合規問題成爲車主們最爲關心的問題之一。

早在2016年,出臺的第一個國家層面網約車監管法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就對順風車進行了界定,並與網約車經營性質進行了區分。按照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爲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但車主們的擔心未必無因,順風車的合規認定不僅事關交管部門的檢查,還直接關係到車輛商業保險的理賠問題。

《法治週末》記者查閱相關公開報道發現,自2017年至今,每年都會有順風車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以改變車輛使用性質、非法運營,致使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爲由拒賠而引發的糾紛,包括北京、天津、廣東、江蘇、四川、山東、山西、湖南、湖北等多個省市。

2021年5月4日,家住四川省隆昌縣的唐先生準備駕駛私家車去雅安市名山區,接此前返鄉的妻子回家。臨行前,爲節省路費,他在哈囉出行平臺上發佈了順風車信息,並接了兩名同行乘客,在前往雅安途中,車輛意外遭遇事故。

事故發生後,唐先生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申請車輛交強險和商業險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其“從事非法營運”爲由,拒賠商業保險部分。爲此,唐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唐先生從隆昌前往雅安接妻子爲事實,行車路線在合理範圍內,收取乘客的189.6元費用明顯低於單程約300元的成本,且於2020年12月29日在“哈囉出行”平臺上註冊“順風車”後,其在280天內累計接單17次,出行次數8次,出行頻率較低。因此,唐先生通過順風車平臺進行搭乘的行爲屬於典型的共享出行順風車運營模式,不以盈利爲目的,沒有明顯增加車輛風險,也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

今年2月17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支付唐先生保險賠償金26260元。同時,法院提醒,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部分註冊順風車車主不以自用爲目的、收取費用超過出行成本,或者不順路等具有盈利性的情形,此時順風車的自用性質已發生改變,應當區別對待。

“順風車不同於網約車,其並非營運性質,合法的順風車不屬於保險公司的免責情形。判定車主行爲是否屬於順風車,通常考慮收費標準、每日接單次數和頻次、路線固定性、自身出行需求等因素。”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直言,順風車認定等由各地方進行具體規範,但現實中,大多數城市並未出臺相關具體規定,出臺規定的城市其標準也不統一。

對微信羣拼車合法性認定不一

“難道這是不合法的嗎?身邊很多人都通過微信拼車啊。”5月10日,計劃駕車從老家湖南省常德市某縣城返回工作地廣州黃埔區的王樊(化名),通過縣城本地的一微信自媒體賬號發佈了“車找人”拼車信息。

因爲上下班時基本乘坐地鐵,王樊只會在每年一兩次的回鄉往返行程中進行拼車。“偶爾的事,能不能拼到人無所謂”,因此,他沒有想過在出行平臺上註冊成爲順風車車主,而且相較於專門的順風車出行平臺,微信羣等拼車更“方便”“高效”。

在微信、QQ、短視頻等平臺上,通過“順風車”“同城拼車”等關鍵詞搜索,能夠發現大量的拼車羣和拼車信息發佈平臺。記者瞭解到,在這些羣或平臺上發佈拼車信息,車主基本都無需註冊,很多也不會覈驗車牌號等信息,而在嘀嗒出行、滴滴順風車等平臺上,成爲順風車車主則有實名認證,上傳駕駛證、行駛證,無犯罪記錄,無帶病駕駛記錄等要求。

那麼,進行順風車、拼車是否必須通過順風車出行平臺,微信羣等社交平臺,車主發佈拼車信息是否合法?

“因爲無需像網約車一樣辦理相關許可,國家對順風車的車輛、人員、平臺都沒有統一的資格限制,原則上說,採用民間互助進行拼車並不違法。”趙佔領告訴記者,只要順風車的共享出行性質沒有發生改變,並非必須要通過順風車出行平臺進行拼車,也可以通過其他社交羣組,甚至私下進行民間互助。但由於各城市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規範標準不一,可能會導致地方監管部門在執法中對微信羣拼車合法性認定不一的情形。

2021年4月,山東省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在對市民的回覆中,對依法、依約進行的微信羣拼車表示肯定。但2020年以來,廊坊、延安、邢臺、白銀等多市及下屬縣曾嚴厲打擊微信羣、QQ羣拼車等行爲,比如,2021年1月,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交通局、網信辦發佈公告,責令微信、QQ拼車羣羣主或發佈拼車信息的網站,立即解散拼車羣,關閉拼車信息發佈功能。

在社交羣組或平臺上,除了像王樊一樣進行偶爾互助拼車的車主,還有一些以“拼車”名義實際進行專線車、包車等服務的專職“順風車”。

在一微信拼車羣推薦的拼車信息發佈平臺上,記者看到了北京至哈爾濱、武漢至潛江、衡東至長沙、惠州至濟寧等多趟專線車,基本都表示“大件行李”“每天往返”“上門接送”,更有車主表示提供送貨、搬家等業務。

趙佔領表示,這種名義上的“順風車”實際已非順風車性質了,屬於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行爲,相關部門應以“黑車”進行查處。

順風車標準亟待統一

無論是通過順風車出行平臺,還是社交羣組進行拼車,一旦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都會被認定爲非法營運,但實踐中,各地對於順風車是否構成非法營運的標準不一。

記者根據相關報道不完全統計,2016年以來,至少有超過50個城市出臺了專門的私人小客車合乘規章制度,包括北京、上海、廣州、重慶、深圳、瀋陽、合肥、珠海、南寧、哈爾濱、長春、長沙、武漢、安陽、許昌、周口、撫順等地。此外,臨汾等市雖無專門規定,但也在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相關規定中,設專章對私人小客車合乘進行了規範。

但各城市在每日合乘服務次數、合乘人分攤總費用標準、合乘範圍能否跨市、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是否需要備案等規定各不相同。例如,北京明確規定駕駛員提供合乘服務每車每日不超過兩次;廣州規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務累計不超過3次;臨汾則要求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甚至在同一地區,也會出現不同層級部門對“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業務”認定不一的情況。在湖南省長沙市的一起順風車案件中,司機曾某先後被長沙市嶽麓區交通運輸局、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爲從事非法網約車業務,再審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爲順風車搭乘行爲,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及行政判決。

“不同城市的規定太散亂,順風車車主遭遇執法不一的情況,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手段進行救濟。”趙佔領呼籲國家出臺統一的順風車規範標準,順風車行業發展已久,但也出現微信羣拼車業務興起、疫情影響等新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標準,需要根據現實情況聽取各方意見。

(法治週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