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收百萬元罰單,興業銀行今年被罰逾八百萬

12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發佈了2張罰單,劍指興業銀行深圳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未按規定承擔小微企業押品評估費,未區分押品風險狀況、統一要求小微企業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

郭健寶,時任興業銀行深圳分行小企業部總經理,對興業銀行深圳分行未按規定承擔小微企業押品評估費,未區分押品風險狀況、統一要求小微企業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罰款100萬元,對郭健寶處以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今年以來,興業銀行已被罰逾八百萬元。9月11日,興業銀行任丘支行存在“貸款盡職調查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滄州監管分局處罰款30萬元。6月25日,興業銀行哈爾濱分行因流動貸款資金償還委託貸款,被原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6月21日,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因十項違法違規行爲,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400萬元。3月13日,興業銀行武漢分行違規向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被罰320萬元。

根據天眼查,興業銀行的前兩位大股東爲福建省金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數佔總股本比例16.91%)、中國菸草總公司(持股數佔總股本比例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