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南昌分行一日收五罰單 兩項違規被罰90萬
1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發佈贛銀保監罰決字〔2021〕5號、贛銀保監罰決字〔2021〕6號、贛銀保監罰決字〔2021〕7號、贛銀保監罰決字〔2021〕8號、贛銀保監罰決字〔202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及相關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爲劉勇,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以及授信業務未落實擔保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罰款90萬元。
相關當事人陳斌、方俊,對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授信業務未落實擔保條件的違法行爲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警告。
相關當事人周春輝、劉勤,對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違法行爲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