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下層行李廂性侵 司機判刑
陳姓男子、李姓男子各自擔任客運公司、遊覽車的司機,竟誆稱握有同事與前女友的親密光碟要脅該女子,在遊覽車下層行李置物廂先後性侵女子得逞,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8月徒刑、李男3年2月徒刑。
陳男與李男原都任職嘉義某家客運當司機,陳男離職後改任職臺南某遊覽車司機,與女子的前男友是同事。
陳男卻誆稱目睹女子與前男友在客運車站內的親密行爲,且手中握有光碟,暗示女子必須付出代價才能銷燬光碟,女子心生恐懼,依陳男約定的時間地點碰面,陳男帶她到停放在新港鄉宮後村一處空地的遊覽車下層行李置物廂,對她性侵,然後,通知李男也對女子強制性交。
嘉義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應執行4年8月徒刑,李男共同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全案可上訴。
客運公司蔡姓經理表示,李男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公司決定即日起開除。遊覽公司黃姓負責人表示,將依公司獎懲辦法重懲,最重爲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