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嘿咻高一女10次奪初夜 要求「丟掉SIM卡」拐逃家

臺中40歲大叔臺南15歲少女離家,嘿咻10次遭判6年10月。(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40歲施男子,2015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臺南15歲高一少女,竟慫恿少女逃家,還教導她把手機SIM卡丟掉,避免被家人追蹤,並在少女離家期間與她上牀10次。少女離家11天后自行搭火車回臺南,向家人坦白網友發生性關係,家人才報警處理。臺中地院依妨礙性自主、和誘等罪嫌,判施男6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施男2015年7月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羣組認識15歲單親少女,同年9月,少女向施男透露祖母住院開刀,姑姑醫院照顧祖母,父親則要上班,家裡只剩她一人。施男認爲少女年幼無知,有機可趁,便提議可以到臺中玩,誘使她離家。

少女因此與施男相約同年10月1日中午在臺南火車站見面,再一起搭火車返回施男在臺中的租屋處。爲了避免少女家人發現行蹤,施男還要求少女把手機SIM卡丟掉;直到同年月11日上午8時30分,少女才獨自搭車回臺南。

段時間內,施男自10月2日至6日止,以每天2次的頻率,在未違反少女意願情況下,以生殖器進入她口腔下體肛門方式,與少女發生性關係10次得逞。少女回臺南後,向家人反映遭性侵而報警處理,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將施男起訴。

施男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爲少女要來臺中,自己就提供住處給她,且少女住在臺中的這段時間,自己除了週日和週一外,每天都去上班,沒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少女證稱在與施男發生性行爲之前,從未與其他人發生過性行爲,這是第一次。驗傷單則指出,少女的處女膜傷痕法官認定是與施男性交所造成。

法官審理後認爲,施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卻誘使她脫離家庭,且先後與她發生10次性行爲;妨害性自主部分,10罪各處10月有期徒刑,和誘少女脫離家庭,處1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