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精神不濟騎走別人機車 店員證精神異常法官判無罪

彰化1名陳姓婦人,去年6月在彰化市某超市消費,走出店外時看見門口有1輛發動機車,便擅自騎乘離去,車主發現後報警警方循線在200公尺處的711找到,並將陳女帶回。(吳建輝攝)

彰化1名陳姓婦人,去年6月在彰化市某超市消費,走出店外時看見門口有1輛發動的機車,便擅自騎乘離去,車主發現後報警,警方循線在200公尺處的超商找到,並將陳女帶回,訊後移送彰化地檢署被依竊盜罪提起公訴,法官審理時,認爲陳女偷車沒騎遠,有失常理,顯然是因過度服用藥物,處於意識不清、混亂情形,因此判處無罪。

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16日上午八點,陳女在彰化某超市,結帳時不斷拿錯商品,還拿走工作臺抹布,遭店員制止後,才搖晃走出門外,看見插着鑰匙的機車,就騎乘離去,警方循線找到陳女,陳女還說今天有吃藥,但不知道去哪裡,忘記有騎車等語。

判決書指出,49歲陳姓婦人,自2007年起,因有睡眠障礙,長期服用會造成健忘、睡意、反應遲緩等副作用BZD類(常作爲鎮靜催眠藥物)藥物,有就醫證明,店員也證稱當天陳女精神不濟,屢次拿錯商品,結帳時明顯健忘、癡呆情形。

法管審酌,認爲若陳女真有行竊之犯意,不會將車輛停在僅2百公尺遠的超商,還在路上閒走搖晃,有違偷竊常理,不符構成竊盜罪「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規定,認爲陳女當時可能因用藥過度,處於模糊且有誤認之狀態,因此判陳女無罪。